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杨某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清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王某某所有,债务由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执行法院发现该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王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案件涉及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及家庭暴力背景,杨某某曾对王某某实施暴力,导致感情破裂,但财产转移动机明确指向逃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关联诉讼受理。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王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不动产登记簿、车辆登记证及银行流水作为书证,证明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重合。杨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亦未出庭。法院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但鉴于原告主体资格及诉讼请求性质,法院严格依据证据规则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否则相关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