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沈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夫妻。2021年,为逃避沈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焦某某,债务由沈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2年,沈某某因家庭暴力致焦某某轻微伤,并长期冷暴力。焦某某发现沈某某并未真正履行债务隔离,反而转移隐匿财产。焦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沈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查明双方虽形式离婚,但实质存在共同生活及过错行为,焦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及转账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沈某某存在家暴及恶意逃债行为,严重损害配偶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焦某某围绕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及银行电子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被告沈某某辩称双方已协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法律依据。法庭重点审查了“假离婚”背景下过错行为的认定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双方就家暴事实及财产转移细节进行了质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对沈某某的过错行为及因果关系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二、被告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一方存在家暴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协议规避债务或侵害配偶权益,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过错,维护婚姻伦理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