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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曾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曾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离婚后,曾某未按约还贷,导致房产被银行查封。于某主张该条款意为“房产归女方,债务亦由女方承担”,曾某则辩称“男方仅负责配合过户,债务仍由其个人承担,因协议未明确排除其还款义务”。双方对“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这一表述的法律性质产生重大分歧,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判令曾某承担还款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还贷流水及催收通知,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系双方共同亲友,证实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曾口头约定“谁拿房子谁还贷”。被告曾某仅提交了协议文本及个人征信报告,否认口头约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缔约背景,结合证人证言对双方真实意思进行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房贷债务由女方曾某承担;二、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某支付其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口头约定及公平原则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而非仅拘泥于文字表面。对于“房产归属”与“债务承担”分离的约定,法院倾向于认定权利义务对等,防止一方无偿获益,对家事审判中协议解释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