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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麻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麻某某系夫妻,麻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麻某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周某某,周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麻某某追偿。麻某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赌博所负,非夫妻共同债务,且周某某未尽到协助义务,拒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的追偿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出具的结清证明等电子数据,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被告麻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主张债务性质。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即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审查债务真实性及协议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麻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某支付代偿款人民币十五万元及利息。双方就本案债务清偿问题再无争议。本案以调解书方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夫妻双方的内部约束力,即使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若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代为清偿后有权追偿。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平衡,通过调解高效解决涉军家事纠纷,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家庭稳定。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