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谢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谢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谢某某承担。2023年,债权人起诉要求马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马某某需偿还50万元。马某某认为该债务系谢某某个人赌博所负,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应解释为内部最终责任划分,遂起诉谢某某追偿。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条款的解释,以及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马某某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谢某某辩称该款项用于家庭装修,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存在根本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债权人胜诉判决书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债务非共同债务。谢某某提交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对银行流水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装修合同关联性存在争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部分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装修合同签署时间及真实性。庭审中,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协议条款解释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与外部对抗效力的区别。即使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对外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可依据协议追偿。但本案中因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故不支持追偿,体现了司法对债务性质认定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