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胡某某长期对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房产归谭某某所有,胡某某支付补偿款。后因胡某某未按约履行,谭某某诉至法院。谭某某主张依据协议条款解释,胡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及持续暴力行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多分。胡某某辩称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额外补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家暴情节对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谭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被告实施家暴及违约事实;被告胡某某提交银行流水,主张已履行部分义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围绕协议条款解释展开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有效;二、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某支付财产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规则,并确立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法院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协议履行进行司法干预。裁判启示在于,家暴不仅是离婚法定理由,更是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彰显了法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