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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涉外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20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分割国内房产及车辆,但未提及被告在境外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账户。2023年,李某发现该股票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巨额增值,遂起诉要求分割。被告辩称该财产已在境外离婚程序中处理,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已就该特定资产达成终局性分割协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未明确列举的境外财产是否属于遗漏财产,以及涉外因素对财产分割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证据,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境外银行流水及股票交易记录等书证,证明被告隐瞒财产。被告王某提交了境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主张已分割完毕,但经质证,该文件未涵盖涉案股票。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辩论,法院依法组织了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涉案境外股票账户增值部分的一半折价款;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未列明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使存在涉外因素,只要未明确放弃或已分割,遗漏财产仍可主张分割。体现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护,警示当事人应全面披露财产,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