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诉周某假离婚逃债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周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双方于2022年3月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周某抚养,麻某独自承担全部债务,房产归周某所有。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周某在离婚前一个月曾向麻某发送语音消息,提及“假离婚”以躲避债权人。麻某发现周某转移资产后,遂以周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无效。本案特殊在于涉及哺乳期子女抚养安排的真实性审查,以及通过视听资料证明“假离婚”意图的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麻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聊天记录、共同居住证明及关键的语音录音证据,主张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周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结合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事实,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系为逃避债务而虚构。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麻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撤诉,但法院对“通谋虚伪表示”的审查标准明确:若离婚协议实质为逃避债务,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否则将面临财产重新分割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