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博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在境外登记离婚并签署协议,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近期,冯某某发现博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境外的不动产,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冯某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并追究博某某隐匿财产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博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资产,拒绝分割。双方因该笔遗漏财产的权属及分割比例产生激烈争议,冯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境外不动产登记证明、银行流水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产且故意隐瞒。被告博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离婚协议原件,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所有且协议已终结双方财产关系。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质证,法院对视听资料的形成过程及境外证据的认证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涉外婚姻背景下,法院严格审查境外证据效力,强调当事人对“隐匿财产”需承担高度盖然性的举证责任。若原告无法证明财产确属共同所有且被告存在恶意隐匿行为,将承担败诉后果,体现了司法对既判力及契约精神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