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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黄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黄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朱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朱某、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某不服生效判决,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逃债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朱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时并未真正分割财产,且存在串通转移资产以规避执行的行为,主张原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划分债务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过程公开开庭,重点围绕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债务性质展开。朱某作为原告(再审申请人)提交了大量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双方关于“假离婚”的沟通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黄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债务划分系自愿承担。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严格质证,并结合其他书证综合审查全案事实。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朱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虽当事人最终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财产及债务约定,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或撤销。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及债务清偿中具有核心地位,恶意串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