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夫妻,冯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签订虚假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冯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承担,但实际仍共同生活。后胡某某因无力偿债被起诉,发现冯某某转移资产。胡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假离婚真逃债”的诚信问题,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胡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双方共同居住证明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被告冯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对原告胡某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部分支持,依法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及存款进行分割,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逃避债务。同时,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制裁不诚信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