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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林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林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孙某。2023年,孙某发现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受其父赠与一套公寓,该房产未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孙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林某抗辩称该房产系对其个人赠与,且孙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仅因嫌麻烦未处理。此外,孙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林某曾承认该房产为共同财产,但林某否认。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继承赠与性质的认定,且双方曾存在家庭暴力历史,影响信任基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离婚协议及赠与合同。孙某提交证人证言及赠与合同复印件,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林某提交公证赠与合同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证明孙某知情且自愿放弃分割。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结合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时明知存在财产却未主张分割,视为对财产权利的处分。对于离婚后发现所谓“遗漏”财产,若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财产存在,则不支持重新分割请求,维护了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与既判力。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