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朱某诉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朱某诉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谢某原系夫妻,为规避谢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朱某所有,债务由谢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属“假离婚真逃债”。后谢某无力偿债,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谢某名下无财产。朱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谢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协议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影响财产分割的公正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朱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证明,主张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行为。谢某提交离婚证及子女抚养约定,辩称离婚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结合物证与书证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朱某所有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二、涉案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各50%比例进行分割,朱某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三、未成年子女由朱某直接抚养,谢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为逃避债务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