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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于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女方)与于某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女方,债务由男方承担。2023年,曹某某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于某某名下的一笔50万元对外借款,该债务系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装修所负。因于某某拒绝偿还,债权人起诉曹某某连带清偿。曹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债务为于某某个人债务,并由其独自承担清偿责任。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引发的债务承担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装修合同作为主要书证,证明债务用途及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被上诉人于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债务真实性无异议。双方围绕该笔遗漏债务的性质及内部追偿权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为于某某个人债务,由于某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三、于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曹某某支付因代为清偿该债务而产生的补偿款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财产及对应债务的处理规则。即便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非举债方对外清偿后,有权依据协议向举债方追偿,体现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