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申请执行陆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陆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因陆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陆某某将名下房产过户至高某某,并支付补偿款。离婚后,陆某某拒不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离婚协议。审理中查明,陆某某存在多次家暴行为,且转移部分共同财产,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及法律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银行流水作为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陆某某违约情况。陆某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但未提供充分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及协议效力。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家暴受害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举证难点。司法实践强调,家暴情节应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提醒当事人在执行阶段需确保证据链完整,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