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朱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于某诉朱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朱某独自承担,于某无需分担。离婚后,于某因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导致于某名下财产被查封。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依据离婚协议,朱某应清偿全部债务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以及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是否有效。于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执行裁定书及财产查封清单作为物证,证明其已实际承担债务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书面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执行裁定书及财产查封清单等物证。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其对外抗辩力展开辩论。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于某作为第三人卷入债务纠纷,其诉请实质为追偿权纠纷,但鉴于其尚未完全清偿债务且缺乏直接损失凭证,法院决定通过书面审理查明事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夫妻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但需以实际清偿为前提。裁判启示当事人应谨慎处理债务约定,并保留追偿证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