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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陈某某假离婚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因共同经营负债,双方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陈某某、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冯某某遂以陈某某存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该离婚系恶意串通逃债,损害其合法权益。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真实性争议。法院查明双方离婚时并未解除真实婚姻感情,而是以离婚形式掩盖逃债目的,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作为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被上诉人陈某某提交子女抚养协议及财产分割清单,主张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与债务分配的异常性,以及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司法实践中,若离婚协议系为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恶意串通,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原告在诉讼中自愿撤诉,法院裁定准许,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但也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核心地位。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