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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各自名下债务自理。2023年,债权人起诉要求马某某偿还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共同生活名义所借的20万元,马某某发现该笔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未被列明,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内部追偿。马某某主张该债务虽登记在其名下,但实际用于孙某某个人挥霍及赌博,且孙某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孙某某辩称该债务用于家庭装修,属共同债务,拒绝分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遗漏债务的性质认定及家庭暴力情节对债务分担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同意,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马某某提交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债务非共同生活所用及家暴事实;孙某某提交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利益。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债务用途与家庭暴力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2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鉴于孙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及债务实际使用情况,孙某某承担70%即14万元清偿责任,马某某承担30%即6万元清偿责任;三、双方就其他财产及债务再无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共同债务的处理规则,强调在债务分担时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及一方过错(如家暴)。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及实质公平的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