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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彭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彭某某承担。然而,该债务实为彭某某在冯某某孕期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用于赌博,并非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冯某某发现后,认为该债务属彭某某个人债务,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债务为彭某某个人债务,并由其独自清偿。案件涉及孕期特殊保护及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借款用途为赌博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被告彭某某则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试图证明款项用于家庭开支。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债务为被告彭某某个人债务,由被告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原告冯某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达成一致,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不得对抗债权人,但可在夫妻内部追偿。同时,强调了在孕期及哺乳期,法院对非共同债务的严格审查标准,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司法对虚假债务的防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