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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胡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胡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胡某所有,债务由谢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追债导致谢某资产被查封,谢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胡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协议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虚假离婚行为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谢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共同居住证明及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胡某仅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否认逃债意图。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内容及资金流向,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鉴于离婚登记已生效,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婚姻登记公信力之间寻求平衡,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