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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麻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中国籍)与被告麻某(外籍)于2018年在我国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麻某在离婚后一年内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1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麻某仅支付首期3万元,剩余款项及房产过户事宜均未履行。杨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麻某支付剩余款项并赔偿违约金。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核心在于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催款微信截图作为书证,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麻某辩称因汇率波动及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延期,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关于经济补偿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与明确性,确认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涉及外籍当事人,只要协议符合中国法律且系自愿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离婚协议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了婚姻家事领域的诚信原则与司法权威。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