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林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中国籍)与林某某(外籍)婚后定居中国,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位于上海的房产归胡某某所有,但条款中关于“附属车位及室内装修补偿款”的表述存在歧义。林某某主张该表述仅指车位,拒绝支付装修补偿;胡某某则认为包含两者。因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对协议真实意思表示产生根本分歧,胡某某诉请法院确认条款含义并判令林某某支付相应款项。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胡某某提交了一份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及语境分析报告》,主张结合签署时的沟通记录,证明“装修补偿”系双方真实合意。林某某则提交公证认证后的外文邮件,主张其本意为仅分割车位。二审法院重点围绕该鉴定意见及双方举证进行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胡某某的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争议条款包含室内装修补偿款,判令林某某向胡某某支付装修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万元;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同时,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隐私涉外家事案件时,对不公开审理程序的规范适用,平衡了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