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焦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女方所有,剩余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后,曹某某发现协议中未明确“剩余存款”的具体金额及账户信息,且男方名下账户在协议签署后仍有大额资金流动。曹某某主张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要求重新分割存款;焦某某则认为协议已履行完毕,拒绝配合。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财产细节争议,双方协商未果,曹某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财产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记录及双方沟通录音作为主要书证与视听资料证据,主张协议条款表述不清导致显失公平。被告焦某某提交了财产分割确认书及子女抚养费支付凭证,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明,原告曹某某认识到诉讼风险及证据不足,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中,若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法院尊重其撤诉意愿。同时,提示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具体财产信息,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后续纠纷,亦警示诉讼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