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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为逃避对第三方债权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周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谭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周某某并未实际履行财产分割义务,且谭某某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李某起诉后,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谭某某不服,认为该离婚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损害第三人利益,遂提起再审之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划分夫妻共同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进行书面审理。法院未开展开庭质证,仅依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未实际分割,且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周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债务划分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后续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若离婚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财产及债务分割条款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快速厘清事实,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