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某诉麻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赵某某诉麻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麻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车辆及存款的分割方案,但未提及被告名下某银行理财账户。2023年,原告在整理旧物时发现该账户存在大额资金,遂起诉要求分割。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原告早已知晓。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遗漏财产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预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理财购买凭证作为书证,证明财产存在及归属时间。被告提交了婚前存款证明及资金流向记录,主张财产性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资金混同情况及离婚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情形。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理财账户内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该账户余额的50%作为分割款;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由双方分担。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于离婚协议未涉及的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但需承担举证责任,体现了司法对财产权益保护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