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双方共同经营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股权。2023年,杨某发现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该股权,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何某辩称该股权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离婚时杨某已知晓。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股权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何某是否存在恶意隐瞒行为。鉴于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审理,适用再审程序。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以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告杨某提交了工商登记变更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证明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增值且被被告转移。被告何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公司设立文件,主张股权归属。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质证,法院对关键视听资料进行了技术鉴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二、确认涉案贸易公司50%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判令被告何某向原告杨某支付股权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四、驳回被告何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协议遗漏,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类似隐匿财产行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