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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孙某某、债务由徐某某承担,同时约定子女由孙某某抚养。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徐某某,徐某某无力清偿。徐某某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原状。孙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孕期子女抚养安排,协议已履行完毕,拒绝返还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涉孕期子女抚养约定的合法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多名知情证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通谋及逃债目的。被告孙某某仅提交了离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未能提供反驳“虚假离婚”意图的有效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与书面协议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即便存在通谋虚伪表示,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即产生身份关系解除效力。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虚假离婚逃避法定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财产追回困难及信用受损的双重后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