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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张某某承担。后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某被迫清偿后诉请张某某追偿。张某某抗辩称协议中“共同债务”条款表述模糊,且部分债务系其个人赌博所负,不应由胡某某承担。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还款凭证及证人证言,证明其已实际清偿债务且协议约定明确。张某某提交了部分债务形成的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债务性质。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存在重大分歧,法院组织多次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有效;二、张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某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债务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了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