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与谢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在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并于国内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近期,胡某某发现谢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持有某科技公司股权,该资产未在离婚时披露。胡某某主张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谢某某存在隐匿行为。因涉及境外资产调查及隐私保护,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及财产遗漏的特殊情节。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遗漏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为再审/申诉阶段。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境外公司注册信息查询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该股权且未申报。被告谢某某对股权存在无异议,但抗辩认为已过诉讼时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股权价值评估及分割比例展开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涉案境外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谢某某同意将所持该科技公司50%的股权份额转让给原告胡某某,并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胡某某无需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双方就该项财产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境外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体现了对夫妻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涉外家事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隐私,又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类似遗漏财产分割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