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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蒋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蒋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因何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蒋某某放弃房产以换取何某某支付补偿款及配合过户,但何某某拒不履行。后何某某去世,其父母作为继承人主张该房产为遗产,要求重新析产。蒋某某持离婚协议起诉,主张协议有效且何某某违约,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排除继承人干涉。本案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继承人是否受该协议约束,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弱势方权益保护与继承权冲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程序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蒋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何某某存在家暴及违约事实。何某某父母未出庭,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认可离婚事实但对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行情况,结合家暴证据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何某某与蒋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及补偿款支付的条款有效;二、何某某父母作为继承人,应协助蒋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父母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继承人的约束力,即使一方去世,其继承人亦不得以遗产继承为由否定已生效的离婚协议效力。同时,在家暴背景下,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受害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