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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申请执行曹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曹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离婚后,董某发现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审理中查明,曹某曾对董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董某主张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曹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提交了一份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鉴定意见》,证明该商铺在离婚时的市场价值及权属登记情况。曹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试图证明购房款来源,但证据链不完整。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隐匿财产的事实认定及家暴情节对分割比例的影响。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同时强调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法院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与财产隐匿事实。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如实申报财产,隐匿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还可能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