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胡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林某某,存款平分。2023年,胡某某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胡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分割。林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胡某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资产存在,仅因当时价值波动大而未作处理,现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或视为放弃分割权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商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胡某某的请求权是否受时效限制。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证明商铺购买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积蓄。林某某提交了婚前存款证明及离婚时的沟通记录,主张商铺为个人财产且胡某某知情。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书证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的处理界限。若财产在离婚时已为双方所知悉,仅因价值评估或协商策略未列入协议,通常视为双方对财产权益的处分,不支持事后重新分割。这有助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节约司法资源。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