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胡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胡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冯某某以胡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依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若一方存在过错,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要求胡某某支付高额赔偿金。冯某某提交了一段胡某某与异性在酒店房间内的私密视频作为核心证据,主张该行为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胡某某对视频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行为未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协议条款在签署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请求法院重新解释条款效力及赔偿金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过错赔偿条款的解释及视听资料证据的采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私密视听资料,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首先经过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庭审中,冯某某提交了关键视听资料证据,胡某某质证时承认视频真实性,但就条款解释提出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背景及过错行为的法律定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涉及隐私及未成年子女案件中,法院应严格遵循不公开审理原则。同时,裁判启示在于,单纯的行为瑕疵若未达到法定“重大过错”程度,且协议条款存在解释空间时,法院倾向于维护协议稳定性,驳回过度索赔请求,以平衡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