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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解释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李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婚前签订《离婚预备协议》,约定若因感情破裂离婚,李某需支付高额补偿金并放弃部分财产。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生裂痕。吴某起诉离婚,李某同意但主张协议中“高额补偿”条款显失公平且未明确计算标准,拒绝按原约定履行。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协议条款的具体解释产生激烈争议,吴某坚持协议有效,李某则认为该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并确定抚养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吴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离婚预备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主张其法律效力;被告李某提交了其部队出具的驻防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记录,证明协议条款在实际履行中存在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合议庭重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军人婚姻特殊性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同意离婚;2. 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 双方确认《离婚预备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约定不明且显失公平,予以撤销,现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均等分割;4. 吴某放弃原主张的高额补偿金。双方对调解协议无异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人婚姻中婚前协议的解释规则,强调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兼顾公平原则与军人特殊职业背景。法院通过调解平衡了双方利益,既保护了军人婚姻稳定,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情理法的融合。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