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孙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杨某发现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祖父母遗产一套房产,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杨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孙某辩称该遗产明确指定由其个人继承,且离婚时双方已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案件具有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提交继承公证书、房产证及离婚协议书作为书证,证明遗漏财产存在及权属。孙某提交遗嘱及继承权公证书,主张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事实及证据采信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核实遗产继承性质及离婚协议效力。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同时彰显了涉军婚姻案件中法院对隐私保护及特殊身份关系的审慎考量。原告撤诉亦反映当事人在诉讼策略或证据不足时的自主处分权,对家事审判中的程序选择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