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博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博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王某某所有,但需补偿博某某款项。离婚后,博某某长期实施跟踪、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王某某精神受损。2021年,博某某去世,其继承人(第三人)依据离婚协议中模糊的“共同债务分担”条款,主张该房产仍属遗产范围,要求分割。王某某认为该条款系博某某胁迫签署,且家暴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双方就协议条款解释及遗产范围产生争议,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并排除继承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王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博某某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第三人则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公证文书,主张协议效力。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及胁迫情形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归王某某所有,不属于博某某遗产范围;三、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支持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法院在解释协议条款时应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同时,确立了家暴情节可作为否定协议中不利财产约定效力的重要依据,彰显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实质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