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与徐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国籍)与徐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徐某某承担。2022年,债权人起诉要求沈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依据协议免责。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徐某某长期居住海外,且债务发生时间跨越婚姻存续期与分居期。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效力及对外对抗力,特别是涉及涉外因素时,协议是否足以排除沈某某对债权人的法定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银行流水,徐某某通过视频连线出庭,提交境外居住证明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视听资料),主张沈某某明知债务用途。双方围绕协议条款解释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关于债务知情权的表述,并结合书面协议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需严格审查证据链,厘清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离婚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