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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周某某发现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双方共同继承的祖传字画隐匿,未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该字画经专业机构鉴定,价值人民币80万元。周某某主张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漏部分,要求依法重新分割。何某某辩称该字画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已分割”条款应涵盖此类资产。双方因该笔巨额遗漏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比例产生激烈争议,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保障及遗产性质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专业鉴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继承公证书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艺术品价值鉴定意见》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财产存在及价值。被告提交个人名义的继承登记文件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财产已概括性分割。法院重点审查了继承性质与离婚协议条款的解释,并邀请调解员介入协调。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字画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漏部分;被告何某某同意将字画变现所得款项的60%支付给原告周某某,剩余40%归被告所有;双方确认除该笔款项外,无其他争议财产;本案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诉讼。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隐匿或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涉及继承所得的特殊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概括性分割条款”的严格解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家事纠纷,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