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国内。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但未提及被告名下的一处境外信托受益权。离婚后,原告通过律师调查获取了该信托受益权的电子数据证据,发现该财产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原告认为该遗漏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权益归属并依法分割。被告辩称该信托设立于婚前,且涉及复杂的涉外法律适用问题,拒绝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财产性质认定,法院在立案前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境外信托文件的公证认证件及资金流向的电子数据记录,主张该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被告则提交了信托设立协议及婚前财产证明。法院重点审查了信托设立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以及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涉外婚姻中隐匿境外信托财产的法律风险。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全面披露财产,特别是涉及跨境资产时,需借助专业法律手段进行尽职调查,避免因遗漏财产引发后续诉讼,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