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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公司并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资产归孙某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赵某某无力偿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应属无效,请求确认该部分约定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关联诉讼管辖,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与债务分配明显失衡,且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被告孙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资产转移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赵某某与孙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资产归孙某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某承担”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遏制利用离婚协议规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