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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江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江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马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江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马某某所有,但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仍共同生活。后马某某债权人起诉,法院查封涉案房产。马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此时江某某已怀孕,处于哺乳期,马某某以此为由主张照顾女方权益。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以及涉孕期特殊保护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实际分居。江某某提交孕期医学证明及鉴定意见,主张财产分割应照顾女方及胎儿利益,并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产生时间,对鉴定意见中关于财产流向的分析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有效。但若能证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可主张无效。同时,法院在涉孕期案件中,虽不改变离婚效力,但在财产分割考量中充分体现对妇女及胎儿权益的特殊保护,平衡了债权人与弱势方利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