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申请执行黄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婚后因黄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郭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黄某独自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对郭某亲属的全部债务,郭某净身出户。然而,该协议实为双方串通,旨在通过“假离婚”逃避真实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郭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法院查明,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家暴行为,且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明显失衡,符合虚假离婚逃债特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某作为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黄某存在家暴事实。黄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结合双方离婚前后的财产变动轨迹,认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性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法院通过电子数据穿透形式审查,认定恶意串通无效,维护了债权安全与司法公正,对遏制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