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何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徐某某,但遗漏登记在何某某名下的某科技公司股权。离婚后,徐某某发现该股权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遂诉请分割。审理中查明,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离婚时故意隐瞒该重大财产。徐某某主张该股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要求因何某某过错及隐匿财产行为多分财产。何某某辩称该股权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徐某某曾口头放弃分割权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股权登记信息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电子数据及书证。何某某提交了股权代持协议及双方聊天记录截图,试图证明股权归属及徐某某的放弃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股权取得时间及家庭暴力证据链,组织双方进行质证与辩论,查明何某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科技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判令何某某向徐某某支付股权折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三、驳回徐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可另行起诉分割,并确立了在存在家庭暴力及隐匿财产情节下,法院可依法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财产裁判规则,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恶意隐匿财产行为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