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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离婚后不久,冯某某发现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隐匿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该房产直至离婚登记时仍未过户或分割,属于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共同财产。鉴于冯某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该房产价值较高,双方就房产归属及补偿款数额产生重大分歧。冯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该遗漏房产,并主张因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应多分得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被告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债务抵押所得,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经诉前调解程序,由法院主持进行多轮协商,试图就分割方案达成一致,但未能成功,法院遂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前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认为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本院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的处理程序。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案件明确了在涉隐私及特殊生理期(哺乳期)案件中,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及诉前调解优先的原则,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促进了家庭纠纷的柔性化解,具有程序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