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朱某诉马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朱某诉马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马某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马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朱某,债务由马某承担,双方随后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马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案件审理中,双方均承认“假离婚”初衷,但马某反悔,拒绝配合恢复婚姻关系或重新分割财产,引发关于离婚协议效力及家庭暴力背景下弱势方权益保护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胜诉判决书,证明双方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串通。马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公证文书,主张协议合法有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签署协议时的心理状态及背景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庭审笔录,确认双方确系为逃债而办理离婚。法院认为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朱某与马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马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马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公序良俗。同时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司法裁判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