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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杨某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杨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后双方就“大学毕业”是否包含硕士研究生学历产生争议。李某主张仅指本科,杨某认为应含硕士。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明确抚养费支付期限。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子女抚养安排的履行边界,无其他特殊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程序未果后进入审判阶段。原告李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子女学籍证明及银行转账记录;被告杨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涵盖研究生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书面协议的文本含义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合证据形式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至子女大学毕业”仅指完成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男方抚养费支付义务至子女取得本科学历证书之日止。驳回被告杨某关于抚养费应支付至硕士毕业的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以书面约定为准,兼顾公平原则与子女实际利益。对类似“至大学毕业”等不确定期限条款的司法认定具有参考意义,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减少后续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