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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黄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因郭某在外负债累累,双方为逃避债权人追索,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黄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郭某承担,房产归黄某所有。该离婚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不久,郭某再次结婚,黄某遂发现其真实意图。鉴于黄某处于哺乳期,且涉及家庭隐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郭某主张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黄某则提交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并无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旨在转移资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物证”及电子数据展开激烈质证。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郭某再婚的民政登记信息作为关键证据,试图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被告郭某虽认可离婚登记形式合法,但否认逃债意图。合议庭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前后的资金流向及双方生活状态,以查明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与道德困境。法院通过再审程序审视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强调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同时,体现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原则,警示公众勿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