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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原系夫妻,赵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为逃避对徐某某的巨额债务,恶意串通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赵某某,债务由徐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债务发生后,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执行。徐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赵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安排,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资金往来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经济混同。被告赵某某提交了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以核实“假离婚真逃债”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徐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二、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赵某某需对徐某某已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不纵容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