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与朱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马某与朱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马某与朱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为逃避马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朱某所有,债务由马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2年,马某债权人起诉后,马某发现朱某在离婚前已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马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主张该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朱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返还。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马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明细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及隐匿转移财产的事实。被告朱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具备真实的离婚合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朱某所有的条款,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马某分得60%,朱某分得40%;二、驳回原告马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而无效。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实质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予以制裁,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