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孙某系现役军人。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孙某,债务由黄某承担。后黄某发现该协议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而虚构,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黄某(注:此处指代债权人,与原告角色需厘清,根据标题“黄某申请执行”,通常黄某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孙某为被执行人/前夫。但要素中“第三人”角色存在,且“涉军人婚姻”为特殊情节。重新梳理:原告为债权人黄某,被告为孙某,第三人可能涉及孙某前妻或相关利益方。鉴于标题为“黄某申请执行...”,且文书类型为判决书,通常指执行异议之诉或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此处设定为债权人黄某起诉孙某及其前妻(或相关方)确认债务或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为符合“第三人”要素,设定孙某前妻为第三人。孙某利用军人身份及离婚协议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银行流水、借条及离婚协议书,主张离婚系恶意串通。被告孙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受法律保护。第三人提交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有共同生活迹象,佐证“假离婚”事实。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告孙某与第三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孙某所有的条款;二、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即使存在军人婚姻等特殊情节,也不能成为恶意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合法外衣。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穿透形式上的离婚协议,实质认定债务性质,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